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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驗室廢棄物

實驗室廢液
規定
容器必須為塑膠桶,大小約20公升。
蓋子不可有破損。
填寫、張貼分類標籤。
登錄錯誤時,請來電洽詢修正,請勿重複登錄,以免影響清運數量與他人申請的權益。
錯過清運時間者,請重新登錄,取得新的容器編號,等候清運通知。
申請請慎選清運地點以及注意申請規定,以免造成不便。

請勿「預估」或「浮報」申請登錄,如造成清運困擾,爾後該實驗場所廢液將不適用線上申請,如需申請清運,請洽環安衛中心承辦人確認數量後安排。

目前申請為 年度第   車次清運,申請數量為  桶,我要申請。
觀看目前申請清單
通知
各車次清運前一週將e-mail通知申請人與單位承辦人清運日期、時間與地點。
清運日期與明細


 

實驗用廢玻璃
規定
從事感染性、放射性實驗或資源回收類之玻璃,請依感染性、放射性廢棄物或資源回收分類處理。
嚴禁將『實驗用廢玻璃』放置於資源回收垃圾桶回收。
廢玻璃請先『清洗』與『晾乾』,清洗液應收集以實驗室廢液處理。
每箱重量建議不超過 20 公斤 。

申請成功後,務必將『容器編號』填寫於紙箱上。
未依規定上網登錄,取得並填寫『容器編號』者,將不協助清運。
錯過清運時間者,請重新登錄,取得新的容器編號,等候下車次清運通知。
申請
目前申請為第  車次清運,申請數量為   公斤,我要申請。
觀看目前申請清單
通知
申請量達適當量時將安排清運。
清運前一週將e-mail通知申請人與單位承辦人清運日期、時間與地點。

清運日期
 

過期等廢化學物質
規定
過期等廢化學物質:係指無法以實驗廢液方式處理之化學藥品(不含氣體鋼瓶)。
分類
分為「一般藥品」與「特殊藥品」二種,將分 別辦理清運,申請時請務必確實分類填寫,以免不符清運規定無法清運。
特殊藥品:包括「碘」、「金屬(粉末)」、「硝酸銨」、「疊氮化物」、「苦味酸」與「不明化學藥品」...等等。
包裝
不同類別與廢棄物代碼請分別以紙箱盛裝,每箱重量建議不要超過30公斤,不需封箱以備查驗。
瓶罐間請務必以泡棉、報紙等區隔以防碰撞破裂。
申請成功後,務必將『容器編號』填寫於紙箱上。
未依規定上網登錄申請取得『容器編號』者,將不協助清運。
申請
同一廢棄物代碼如不只一箱,申請登錄時登錄總重即可,但每箱重量建議不要超過30公斤。(申請重量請填寫整數,系統不接受小數點)
目前申請【特殊藥品】清運重量為  1,856  公斤 ,我要申請。
觀看目前申請清單。
通知
清運前一週將e-mail通知申請人與單位承辦人清運日期、時間與地點。
清運日期
「特殊藥品」:敬請等候e-mail通知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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