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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東大學校園流浪犬貓管理要點

國立臺東大學校園流浪犬貓管理要點

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審議通過(103.01.16召開)

一、本校為維護校園安寧、環境衛生、師生安全、防範疫情及尊重動物生命,特訂定「國立臺東大學校園流浪犬貓管理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
 

二、流浪犬貓問題為整體性之社會問題,應利用不同場合及機會宣導對待流浪動物應本「愛與責任均重」之理念與做為。

 

三、棲息校園之流浪犬隻,應予調查、造冊及建檔。

 

四、棲息校園之流浪犬隻若與人和善,未發生攻擊行為,則予捕捉送動物防疫機關或動物診所施打疫苗,配戴頸牌,若為母犬則同時送動物診所進行結紮絕育,於施打疫苗或進行結紮後放回校園,並予紀錄建檔。以後並定期每隔一定時間施打疫苗。捕捉過程應符合人道方式。

 

五、建立認養平台與機制,鼓勵校內同仁及校外人士認養校園流浪犬貓。

 

六、校園流浪犬貓具潛在攻擊性(如習慣性追逐人或車,連續對人吠叫等),或發生傷人事件、感染疫情之犬貓,優先採取適當隔離措施或通報市公所清潔隊前來捕捉。

 

七、發生狂犬病疫情時應研擬狂犬病疫情應變作業程序,並視疫情成立狂犬病疫情應變處理小組,研議辦理防疫相關事項。

 

八、狂犬病疫情期間,應捕捉校園流浪犬隻送動物防疫機關進行狂犬病疫苗注射,施行後放回校園,並密切注意疫情發展,採取必要防範措施。

 

九、禁止校內及校外人士攜犬貓入校園。若有特殊情形(如導盲犬),需向校門警衛室登記,警衛室需通報校安中心,犬隻入校期間需圈繫,不得放任於校區遊蕩。

 

十、本校校區內禁止餵食流浪犬貓,如有違反者應予勸導或制止。

 

十一、本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對校園流浪犬貓之關心照料等作為,應配合本要點之規定,並與校園流浪犬貓管理權責單位協調及合作。

 

十二、本校校園流浪犬貓管理權責分工如下:

(一)校安中心:犬貓攻擊傷人事件與狂犬病疫情等之通報,攻擊或投訴事件之受理及處置,特殊情形攜導盲犬入校園之登記等事項。

(二)運動與健康中心:狂犬病疫情之應變作業程序研擬,應變處理小組成立與運作,狂犬病疫情相關防治措施與事項。

(三)總務處環保組:犬貓調查與建檔,犬貓之捕捉、施打疫苗、結紮絕育與放回,認養相關作業,具攻擊性犬貓之捕捉與隔離措施,與本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之合作,動物保育宣導教育。

 

十三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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